一、业务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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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演出档期安排,租场单位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事人员的身份有效证件到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纪念堂”)综合业务科洽谈业务,在洽谈租场或组织演出业务等经济活动中,须严格按照纪念堂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场租标准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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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草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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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使用纪念堂制订的格式合同。如需修改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可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修订相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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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定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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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先由租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到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交纳履约金,并将履约金收据及合同送回纪念堂综合业务科。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名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订场以双方签订租场合同为准。纪念堂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由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通知租场单位领取其中一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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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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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场单位须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办理演出介绍信。
(二)租场单位须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治理科办理《大型集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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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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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的商业演出(注:售票前需缴纳全部场租费用) (一)租场单位持租场合同到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临时税务登记,并申请印票。
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 (二)租场单位可用中山纪念堂唯一推荐票务公司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票务在线)进行代售演出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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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台及园内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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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式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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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场单位在办妥以上各项手续后,即可按规定时间正式演出,每场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小时加收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演出期间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纪念堂制定的各项规定,对于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纪念堂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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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拆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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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活动结束后,租场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拆台,在拆台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如损坏纪念堂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拆台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由拆台方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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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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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工票:租场单位在演出开场半小时后,由综合业务科售票人员将余票交管理处办公室管理人员进行回票统计,统计无误后将当日报表交租场单位签名确认,核对该场演出的售票数量及金额后,将统计数据交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二)选择由票务公司的,由租场单位直接与票务公司进行票务结算工作。 (三)演出结束后,综合业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把租场单位确认的《装台确认表》交办公室财务部门。 (四)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票款及费用结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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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及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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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政府需在同一时间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导致演出取消, 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于10个工作日内如数将履约金退还给租场单位。 (二)纪念堂因故违约,应退还租场单位履约金,并赔偿租场单位每场10000元违约金;租场单位因故违约,管理处不退还履约金,由租场单位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三)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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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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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演出档期安排,租场单位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事人员的身份有效证件到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纪念堂”)综合业务科洽谈业务,在洽谈租场或组织演出业务等经济活动中,须严格按照纪念堂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场租标准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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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草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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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使用纪念堂制订的格式合同。如需修改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可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修订相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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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定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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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先由租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到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交纳履约金,并将履约金收据及合同送回纪念堂综合业务科。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名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订场以双方签订租场合同为准。纪念堂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由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通知租场单位领取其中一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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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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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场单位须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办理演出介绍信。
(二)租场单位须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治理科办理《大型集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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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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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的商业演出(注:售票前需缴纳全部场租费用) (一)租场单位持租场合同到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临时税务登记,并申请印票。
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 (二)租场单位可用中山纪念堂唯一推荐票务公司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票务在线)进行代售演出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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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台及园内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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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式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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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场单位在办妥以上各项手续后,即可按规定时间正式演出,每场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小时加收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演出期间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纪念堂制定的各项规定,对于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纪念堂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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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拆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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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活动结束后,租场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拆台,在拆台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如损坏纪念堂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拆台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由拆台方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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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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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工票:租场单位在演出开场半小时后,由综合业务科售票人员将余票交管理处办公室管理人员进行回票统计,统计无误后将当日报表交租场单位签名确认,核对该场演出的售票数量及金额后,将统计数据交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二)选择由票务公司的,由租场单位直接与票务公司进行票务结算工作。 (三)演出结束后,综合业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把租场单位确认的《装台确认表》交办公室财务部门。 (四)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票款及费用结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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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及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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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政府需在同一时间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导致演出取消, 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于10个工作日内如数将履约金退还给租场单位。 (二)纪念堂因故违约,应退还租场单位履约金,并赔偿租场单位每场10000元违约金;租场单位因故违约,管理处不退还履约金,由租场单位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三)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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